長沙軌道交通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 |
| 公司名稱:長沙市望城區望湘資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5-12-04 09:46:05
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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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名稱 |
長沙軌道交通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 |
| 項目編號 |
G2025SWZC0183 |
掛牌價格 |
15元/噸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12-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12-11 |
| 標的所在地 |
長沙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項目聯系人 |
0731-82710593 顏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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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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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長沙軌道交通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 |
| 項目編號 |
G2025SWZC0183 |
| 掛牌價格 |
15元/噸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4日 |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個工作日 |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沙市望城區望湘資產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長沙市望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銅官循環工業經濟園 |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 注冊號 |
91430122599433362K |
單位性質 |
/ |
| 所屬行業 |
砂石經營、管理、開發 |
預算形式 |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 注冊資本(萬元) |
25400 |
主管部門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祥 |
主要負責人 |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關于對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項目的決定 |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 |
| 批準文號 |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請示性公文處理單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項 |
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15元/噸(含稅)僅指含泥量35%以下混合料(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的單價。 |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混合料 |
| 掛牌編號 |
標的名稱 |
標的轉讓數量 |
混合料綜合評估單價(元/噸) |
混合料掛牌單價 (元/噸) |
保證金(萬元) |
備注 |
| G2025SWZC0183 |
混合料 |
以實際轉讓數量據實結算,處置數量不低于5萬噸 |
15 |
15 |
100 |
/ |
| 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2025年12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100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競買人在“湖南省(長沙市)國有資產資源交易平臺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子賬號為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若資產轉讓成交,在《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協議》(詳見附件)簽訂后,則該交易保證金的其中40萬元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另60萬元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協議期滿后,履約保證金按協議約定進行結算。 2.本項目采取預繳的形式支付價款。交易保證金中的60萬元轉為預繳貨款,交易雙方根據每日實際銷售數量進行結算,核減預付交易價款,如受讓方預繳的交易價款余額不足10萬元時,轉讓方有權暫停混合料資源轉讓,受讓方應按《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協議》要求補足至60萬元,并交納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超過5日仍未補足的,轉讓方有權直接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無條件解除協議。 3.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協議》,并按生效協議進行結算。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協議》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該項目由轉讓方、受讓方、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方)、三家單位(以下簡稱“三方”)對現場混合料按車次進行共同鑒別,含泥率低于35%(含)的混合料,屬于本次資源轉讓標的物范疇。含泥率超過35%的混合料,屬于工程棄土范疇,不納入本次轉讓標的范圍,由項目方依法依規清運至合規的消納場消納處理,不屬于本次資源轉讓標的物范疇。該混合料轉讓質量標準僅以含泥率是否符合約定的比例作為唯一的判斷依據,對于經現場鑒別合格后出場的混合料,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提出質量瑕疵異議及其他權利主張。 5.轉讓方、受讓方及項目方對于標的物含泥率認定存在爭議的,由轉讓方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檢測,爭議標的物的處置按最終的檢測結論執行。爭議標的物含泥量≤35%時,檢測費用按照“誰提出爭議誰承擔費用”的原則進行支付。 6.該項目轉讓數量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施工完成結束歸集的所有可利用混合料,根據最終實際轉讓數量據實結算,轉讓數量不低于5萬噸。處置期限到期后進行結算退出,交易過程中受讓方如違反相關協議約定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補償。 7.掛牌期間,意向受讓方通過現場踏勘并結合轉讓方聘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混合料檢測報告,對擬轉讓的混合料質量和成分進行現場確認并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意向受讓方簽署踏勘確認書即視為已經完全確認和認可混合料質量及成分,《現場踏勘確認書》必須在報名時同步提交。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認可該標的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辯或拒付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8.最終受讓方在簽訂《地鐵四號線北延線混合料資源轉讓協議》后,不得因混合料成分、質量、含水率、含泥量提出任何異議而拒絕履約,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 9.本次標的以混合料(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的成交單價(含稅)為最終單價,該價格為固定價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因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調整。 10.交付時間: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施工完成結束,具體時間以實際工期為準。 11.該項目的數量確認以轉讓方指定稱重系統稱重數據為基礎,以三方簽字認可的數據為依據(含泥、水的砂石混合物)進行轉讓數量確認。受讓方不得以混合料數量、品種、含泥量、含水量等任何問題拒絕裝載收貨,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2.項目方負責安排車輛將標的物運輸至轉讓方指定地點卸載并稱重計量,挖裝費用由項目方承擔,運距15公里范圍內的車輛運輸費用由項目方承擔,運距超出15公里范圍外的車輛運輸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3.受讓方在項目采挖時限內安排專人到項目方指定區域現場進行標的物鑒別。若因受讓方鑒別不及時,導致現場貨物積壓,進而影響項目施工進度或對轉讓方及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及損失賠償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1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報名。 15.本次項目長沙聯交所與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為企業法人的,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存續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 |
| 項目聯系(指導)人 |
長沙聯交所 |
顏湘偉 |
電話 |
0731-82710593 |
轉讓協議 (點擊下載) 現場踏勘確認書 (點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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