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一臺豐田海獅轉讓(湘A26706) |
| 公司名稱: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6-01-29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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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名稱 |
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一臺豐田海獅轉讓(湘A26706) |
| 項目編號 |
G2026SWZC0005 |
掛牌價格 |
38430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6-01-2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6-02-05 |
| 標的所在地 |
長沙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項目聯系人 |
0731-82710295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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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 標的照片 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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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轉讓公告內容
|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
轉讓標的 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一臺豐田海獅轉讓(湘A26706) |
| 項目編號 |
G2026SWZC0005 |
| 掛牌價格 |
38430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月29日 |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6年2月5日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個工作日(最長至評估報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書院南路73號 |
| 企業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單位填寫 |
| 注冊號 |
91430100707218505D |
單位性質 |
/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預算形式 |
/ |
| 企業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單位 法人證號 |
/ |
| 注冊資本 |
壹佰億元整 |
主管部門 |
/ |
| 法定代表人 |
楊云峰 |
主要負責人 |
/ |
| 產權轉讓行為內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部決策文件 |
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紀要 2025年第16次 |
| 批準的監管機構 |
長沙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 |
長沙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內部文電呈批單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項 |
(一)本次處置的車輛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長沙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車輛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車身有多處劃痕且需要大修,標的車輛保險已經到期,因車輛過戶時需補交交強險,本次評估根據上一年的交強險費用暫估了需補交的交強險費用。 車輛證載權利人“長沙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轉讓方曾用名。 |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
|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車輛 |
| 人民幣單位:元 |
| 序號 |
掛牌編號 |
車輛型號 |
顏色 |
牌照號碼 |
購買年月 |
原值 |
評估現值 |
掛牌價格 |
交易保證金 |
備注 |
| 1 |
G2026SWZC0005 |
豐田海獅JTFSX23P |
白/黃 |
湘A26706 |
2009年8月 |
573128 |
42700 |
38430 |
6000 |
車輛年檢有效期:2024年2月;車輛交強險有效至2024年2月8日 |
| 總計 |
573128 |
42700 |
38430 |
6000 |
/ |
| 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2026年2月9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6000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競買人在“湖南省(長沙市)國有資產資源交易平臺”(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錄交易系統,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子賬號為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若資產轉讓成交,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則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付至長沙聯交所的資金結算賬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5.車輛移交前產生的違章費用、過路過橋費用、滯納金、交強險等由轉讓方承擔,移交后產生的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6.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相關規定并承擔車輛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手續費等。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8.本次項目長沙聯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 |
交 易 方 式 |
網絡競價 |
| 項目聯系(指導)人 |
長沙聯交所 |
李女士 |
電話 |
0731—8271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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